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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长江不是梦

1999-10-0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夏斐、徐冶、刘鹏 我有话说

在长江上游生态行采访小分队抵达武汉,顺利结束长江上游实地考察采访之际,我们采访了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著名水利专家黎安田。

黎安田说:长江现在面临的问题确实不少,但最突出的、也是最主要的有两个:一个是中下游的洪水,另一个是上中游的水土流失,前者是突变性灾害,给中下游广大平原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是长江的显性病、急性病;后者是渐发性灾害,薄积厚发,对上中游广大山丘区社会经济发展危害深刻,且危害下游,是长江的隐性病、慢性病。二者都是流域人民、也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长江中下游的防洪问题说到底是洪泛区的利用问题,上中游水土保持说到底是山丘区利用问题。要全面开发建设好长江,两个问题都必须解决好,也都是我们长江水利工作面临的紧迫、艰巨的任务。

接着,黎安田就如何进一步作好长江上游的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三点对策:

1、加强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统筹协调。黎安田说:今年六月,江泽民总书记在视察黄河时指出,黄河的治理开发,要全河统筹。我认为这对水利工作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长江的治理开发,也要全江统筹。水土保持作为治理开发长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的综合性工作,一项集行政性、群众性、技术性为一体的复杂系统工程。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大幅增加,强化统筹协调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黎安田认为,“长治”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成功之处,在于它处理协调好了部门统一管理与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关系,政府行为与部门行为之间的关系,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流域管理与地方各负其责的关系,群众广泛参与同严格按工程规范实施的关系,从而既保证了“长治”工程的顺利推进,又使其能按照统一的规划、统一的技术要求、统一的质量标准科学实施;既达到了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基本目的,又能使水土保持工作与社会经济总体发展计划紧密结合,综合效益得以充分发挥;各部门出资投入“长治”工程项目建设,既解决了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的资金问题,又使出资部门收到一举数得之效。

2、坚持综合治理,加大坡耕地的改造力度,加强微型水利工程的配套建设。黎安田认为,长江流域水土流失的产生、发展、危害具有流域性,因而水土流失的防治体系必须以流域为单元来构筑。水土流失类型的多样性、造成水土流失原因的复杂性和人民需求的多元性以及单一措施的局限性,也决定了水土流失的治理不可能简单地靠实施某项单一的措施来达到目的。坡耕地是长江上中游地区侵蚀最为严重的水土流失地类,是长江泥沙的主要来源,也是所有流失地类中退化和石化最快的。长江上中游现有坡耕地1.6亿亩,其中大于25°的有3000多万亩,迫切需要加快抢救。“长治”十年为改造坡耕地积累了成功经验,今后应加大坡改梯比重,加快退耕还林步伐。水是最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黎安田强调说:大搞微型水利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山区时空分布极为不均的水资源,提高抗御旱洪灾害的能力,是“长治”工程的一大特色。在今后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解决水的问题。

3、要切实加强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黎安田心情沉重地谈到生产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他说:目前,长江中上游地区经济建设的发展给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压力,“边治理、边破坏”,“一处治理、多处破坏”,仍然是中上游地区水土保持存在的突出问题。据统计,中上游地区每年因开发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面积达1200平方公里左右。一些生产建设单位忽视水土保持,随意破坏地貌植被,堆放、倾倒弃土弃渣,往往带来严重后果。同时,城市化进程中的水土流失问题也很突出。

黎安田认为,部门协作,形成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合力是搞好水保执法的关键。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要把有无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概算中有无足够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费用,作为开发建设项目能否立项开工的必要条件,从根本上促进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这一点至关重要。综合执法部门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要给予积极的支持。

他语重心长地对记者说:“长江上游地区是一个人口密集、资源开发活动频繁、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的特殊地区,需要有专门的区域性法律规范有关水土保持行为,建议国务院将《长江上游水土保持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尽快制定颁布。”

谈及长江的未来时,黎安田,这位在长江上奋斗了30多年的著名长江学者充满信心。他说:长江,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有不断加大的投入作保证,有十年“长治”的成功经验作基础,我们相信再经过10年、20年、50年艰苦奋斗,长江流域的水土流失问题一定能够得到根治,一个山川秀美、江河安澜、民富业兴的长江流域一定能够展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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